
勞工注意 國慶日休假權益 雇主應給付加倍工資或協商補假

記者黃俊育 / 新北報導
國慶日(10月10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之法定休假日,雇主應依法給予勞工休假並照給工資。事業單位若因業務需要,經取得勞工「個人」的同意於法定休假日出勤工作,應依法加倍給付出勤工資。
針對月薪制勞工,若國慶日工作時數於8小時以內,應加給1日工資,時薪制勞工則應針對出勤時數加倍給薪。針對超過8小時部分,無論為月薪制或時薪制,皆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加成計給加班費。
勞工局進一步說明,按時計薪的部分工時勞工不適用彈性工時,也不涉及調移法定休假日的問題。因此,若雇主使部分工時勞工於10月10日出勤,至少應按出勤時數乘以2倍時薪計給工資。
勞工局提醒,實務上經常有排班制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與法定休假日重疊,卻未能適時安排補假。如遇前述情形,雇主應與勞工協商,妥善安排補假日期,並於排班表註記該法定休假日之挪移期日(例如:113年10月10日國慶日,挪移至113年10月20日),使勞工清楚認知補假日期,避免發生勞資爭議。
勞工局再次提醒,若事業單位違反上述規定,依勞動基準法可處以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資訊,呼籲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以免觸法受罰。
相關文章
- 眼前黑點不一定只是老化!台南信合美眼科胡毓真醫師提醒:飛蚊症突然增加應及早檢查
- 台灣麗谷串連全球美粧聚落 打造濕熱氣候美粧研發中心拓展國際合作
- 布局全球AI醫療 智捷醫學科技2027年拚興櫃
- 肉醬罐頭品牌推薦?怎麼選不只看口味 營養標示「每份、每100公克」差別一次看
- 食材批發資訊搬上網 可可商城上架逾 9,000 項食材與耗材 餐廳找批發商於人脈之外多一條線上路徑
- 白雪公主也會掉進網路陷阱?新北16場校園巡演帶孩子揭開數位性剝削面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