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飼主犯法養狗 動保處出手重罰8.6萬元

記者黃俊育 / 新北報導
近日新北市新莊區飼主因放養犬隻遭檢舉,經動保處稽查,飼主除疏縱外,俗稱三合一的寵物登記、絕育及狂犬病疫苗紀錄竟然完全空白。飼主對於飼主責任及法規的輕忽,除了威脅寵物的健康安全,也可能造成交通問題、環境髒亂及影響生態環境,新北市政府動保處依據動保法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以8萬6千元罰鍰,再次提醒飼主不可放養犬隻。
新莊區丁姓飼主習慣開門讓犬隻自行外出大小便和逛大街,犬隻追車追人也放任不管,「放養式飼養」造成附近民眾經過都提心吊膽,成為當地知名的惡鄰居。經動保處稽查發現所飼3犬皆未施打晶片且未絕育,也從未施打過狂犬病疫苗,依照動保法第31條第1項第8款無寵物登記裁罰3,000元,依照動保法第27條第8款未絕育裁罰5萬元,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第2款無施打狂犬病疫苗處3萬元罰鍰,疏縱犬隻在馬路上遊盪行為已違反動保法第20條第1項無7歲以上人員伴同,依同法第31條第1項第9款處3,000元,總計共裁罰8萬6,000元,希望飼主得到警惕與改善飼養方式。

▲新北市政府的自治條例宣導圖。(圖/新北市動保處 提供)
另一件疏縱案是新莊區王先生檢舉附近一隻小黑狗看到他們家的柴犬會莫名熱情,小黑狗除了會跟著柴犬回家,有次還咬到柴犬及王先生,令王先生不勝其擾。動保處針對未繫牽繩的疏縱行為向小黑狗飼主依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處3千元罰鍰,飼主答應會與柴犬散步時間錯開,避免雙方寵物發生衝突。動保處後續將持續追蹤,若再次查證,將依法連續開罰。
新北市動保處呼籲,愛他不是只有餵飯,要養也要負責,飼主應完成晶片植入登記,為寵物絕育及施打狂犬病疫苗。另外放養會導致寵物走失、隨處便溺、追車咬人、與鄰居發生衝突,甚至動物虐待案件,寵物於公共場所應繫上牽繩,以免寵物衝到路上發生意外,也避免違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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