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8連假出勤 雇主應依法計算加班費或補假

記者黃俊育 / 新北報導
今年2月28日(星期二)和平紀念日為法定休假日,雇主應依規定給假並給薪。如該日適逢勞工休息日或例假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應另外加倍計給1日工資或加成計給延長工時工資。
如事業單位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即週一至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在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實施8週彈性工時的前提下,可將2月18日(星期六)的休息日調移至2月27日(星期一)實施,以形成2月25日至28日的4天連假。
若事業單位使勞工於連假期間出勤,加班費倍率計算如下:
一、 休息日的2月25日及27日出勤,當日出勤前2小時內,每小時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至少再加給1⅓倍,出勤第3至8小時者,每小時則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至少再加給1⅔倍。
三、 法定休假日的2月28日出勤,雇主除了照常計給當日工資外,應再加發1日工資。
勞工局強調,如有違反法令規定,依法可處罰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資訊,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以免受罰。
相關文章
- 防堵「綠癌」蔓延 新竹分署攜手直潭國小除蔓護林
- 六福珠寶閃耀登台 首店登陸台北微風廣場
- 讓「覺悟」寄宿於雙眸!「JINS × JoJo的奇妙冒險」10月29日發售
- 影音/20261027東北季風增強 煙花離臺尚遠
- 新北市新聞局舉辦影視名場面活動 結合AR濾鏡與指定任務吸引民眾抽好禮
- 2026新北城市展10/30三重安芯中心登場 三大主題串起發展新體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