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事二罰?三重騎士變道不打燈+跨雙黃線 遭連開兩紅單 提訟抗罰結果出爐

記者黃俊育 / 新北報導
日前蘇姓機車騎士行經新北市三重區捷運路與重新路四段路口時,因變換車道時「未使用方向燈」,同時又「跨越雙黃線行駛」,遭警方一次開了兩張違規紅單。駕駛人認為同時間、同地點的違規行為卻被開兩張罰單並不合理,遂提起行政訴訟。
案經法院審理後指出,「未使用方向燈」與「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跨越雙黃線)」屬於不同構成要件的違規行為,即使發生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仍應分別舉發處罰,最終判決駕駛人敗訴。

▲跨越雙黃線。(圖/新北市裁決處 提供)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因同時違反「未使用方向燈」及「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的交通違規案件,於去(114)年即達4,851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法院實務見解,只要屬於不同違規態樣,並非單一行為,即須依法分別處罰,並不因發生時間與地點相同而合併處罰。
裁決處也提醒用路人,行車時務必依照道路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行駛,變換車道前應確實使用方向燈,並遵守車道規範。養成良好的駕駛習慣,不僅能保障自身與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安全,也能避免因違規而造成不必要的荷包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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