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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環境污染 新北市通過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新自治條例 確保土石方流向與公共安全

記者黃俊育 / 新北報導

新北市議會(23)日三讀通過「新北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明確規範土資場的設置規模、啟用營運相關程序,避免在施工過程造成環境污染或公共安全隱憂,並增定運送餘土車輛裝設即時追蹤系統(GPS)與罰則,完備土石方流向管理機制,本自治條例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布施行。

工務局長馮兆麟表示,本府在100年6月13日訂定發布「新北市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及營建混合物資源處理場設置管理要點」,現行規定無法全面涵蓋土資場的管理細節,部分違規案件也欠缺裁罰依據,難以達到嚇阻作用。制定自治條例可以有效補強現行規範的不足,有其必要及急迫性。

新北市目前有18處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工務局指出,「新北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共計六章二十八條,從營建剩餘土石方的產出、運送、查核,以及土資場的設置申請、審查核准、啟用營運與處理程序,皆有建立具體規範與罰則機制。

為了遏止廢土濫倒,自治條例第六條明定清運業者應隨車攜帶餘土流向證明文件,運送車輛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維持正常運作,以加強監督管控。違者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得按次處理,並得依建築法第58條規定勒令停工。

馮兆麟表示,新北市為妥善規劃設置營建剩餘土石方收容處理場所,積極提升土石方流向的管理效能,從源頭管控,到後端去化採用科技設備輔助管理,並且跨局處合作執行黑蝙蝠專案,已連續兩屆獲得內政部「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與規劃設置土資場及流向管制督導考核」最佳考評的成績。

馮兆麟強調,工務局持續精進不懈,推動「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立法,在府、會共同努力之下三讀通過,未來能更有效率的管理本市土資場與剩餘土石方流向,落實減輕環境負擔的目標,打造安全、環保與高品質的宜居幸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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