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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涉犯收賄、圖利2罪遭聲押禁見 北檢:犯罪嫌疑重大、有滅證勾串之虞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檢廉偵辦京華城案,今(31)天深夜將前台北市長、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以及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移送北檢複訊,經過訊問後,認兩人收賄及圖利犯罪嫌疑重大,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昨天一早,檢廉兵分多路展開搜索,並以被告身分將柯、彭帶回偵訊,兩人的妻子也皆以證人身分被約談。一直到深夜,柯文哲和彭振聲依序被移送北檢,複訊過程中,柯文哲表示不願繼續接受訊問,欲離開偵查庭,檢察官告知他可以先休息後再接受訊問,但遭到他拒絕。

檢方認為,柯文哲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如果訊問程序未完成,讓他離開,將使案情晦暗不明並妨害偵查目的,因此依規定當庭諭知逮捕。柯文哲及其辯護律師認為不合法聲請提審,由法官確認逮補程序是否合法,於是北院於今天上午召開提審庭,法官最終裁定駁回提審,柯文哲於下午返回北檢繼續偵訊。

北檢於下午3:10重開偵查庭,經過近4小時的訊問,檢方認為柯文哲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從北檢發布新聞稿指出,經檢察官訊問柯姓、彭姓被告後,認2位被告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4條第1 項第5 款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及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所犯為最輕本刑為 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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