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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動保處出手 棄養3隻小貓 飼主重罰9萬元

記者黃俊育 / 新北報導

新北市動保處於近期接獲汐止區某寵物用品賣場通報,就在店家即將開始營業前,由負責開門員工發現賣場門口遭人棄置3隻可愛小貓。經查閱自家監視錄影畫面,發現約早上6點20分左右遭不明人士頭戴安全帽、手提箱籠,從附近花台步行至賣場門口,接著將箱籠棄置於門口後離去,由於行為涉及棄養,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規定,共計處以新台幣9萬元罰鍰,同時沒入飼主之動物,並將行為人列為禁止飼養黑名單。

案經賣場提供棄貓事證,由動保處函請警察局汐止分局協助追查當下可疑人車行蹤,查獲行為人於案發當天駕駛車輛停放於賣場附近路旁,同時為了掩人耳目,竟以頭戴安全帽,改採徒步方式走向賣場門口,趁著四下無人之際,將裝有小貓之箱籠,棄置於賣場門口,隨即轉身離去,動保處也在接獲通報之後,立即派員前往將小貓帶回動物之家妥善安置。動保處以車追人,函請行為人到案說明,行為人表示小貓是在自家附近山區的浪貓,但因家人反對飼養,故送去賣場想供人認養,因去的時間太早就直接將小貓箱籠放在門口。

▲賣場門口被棄置的3隻可愛小貓。(圖/新北市動保處 提供)

由於行為人無法提供拾獲小貓確切事證,另外也有實際照養過,動保處按事實行為準則依法辦理,認定行為人棄貓行為確實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規定: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交送動物收容處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違者依同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再按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動物保護法事件裁罰基準,依據棄養隻數,共計裁罰新台幣9萬元罰鍰,同時沒入動物,並將行為人列為禁止飼養黑名單。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近年來雖然保護動物政策與時俱進,但是飼主對於動物保護的基本觀念卻還是稍顯不足,大多是根本沒有做好飼養動物的準備,而導致隨意的棄養行為發生,還可能造成環境的危害,未絕育動物四處遊蕩持續繁殖,導致自然生態失衡。動保處嚴正呼籲所有飼主一定要善盡管養責任,把寵物當成家人,請勿隨意遺棄,假使真的無力飼養,也應該要為寵物尋找新飼主,或者依規定送交動物之家,提供動物一個溫暖的家,才是善待動物的最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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