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卡優惠 申請特約會員專區


租屋族福音 電費新制今上路 房東收費必須實支實收

記者黃俊育 / 新北報導

內政部於本月初公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的電費計收標準,並課予房東提供電費資訊的義務,過去房東可收取電費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如:夏季最高每度7.69元),今(15)日新制上路後改以「實支實收」為原則,房東必須以電費單上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或「當期電費總額」作為收費依據,違者可裁罰新台幣3萬~30萬元。

新北市地政局地價科科長蕭湘君表示,為促進電費收計公平合理,內政部修訂租屋電費新制,若電費約定由房客按用電度數負擔,每度電費計收修正為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若非以用電度數計算者,房東所收取的費用也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電費總額」;此外,公共設施用電如未申辦分攤併入租屋處電費者,房東亦不得額外收取。

▲房東收取電費應以電費單上所列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或「當期電費總額」作為收費依據。(圖/新北市地政局 提供)

蕭湘君以實際電費單(圖例)上羅列的資訊來舉例說明,如果收費是按用電度數計算,則每度不得超過2.65元,若未按用電度數收費,則房東收取的電費不得超過1,118元,房客可視自己簽約內容、每期收到的電費單來確認應繳交的費用。

蕭湘君指出,新制規定還課予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的義務,房客也可以自行向台電申辦查詢電費。也就是說,新制上路後簽訂的住宅租賃契約書,房客每期用多少電就付多少錢,也可以要求房東提供電費單等資料,或逕自向台電申辦查詢租賃期間的當期平均電價、用電度數、應繳金額、是否申辦公共設施電費分攤等訊息。蕭湘君也提醒,因新制不溯及既往,但只要簽訂舊契約的租賃雙方都同意,就可約定適用新制。

由於住宅租賃契約全面適用《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房東若有超收電費等違反「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情形,經限期改正而不改正者,將處新台幣3萬~3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民眾若有相關租屋糾紛,可循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訴系統提出消費爭議申訴,或向地政局提出申訴、檢舉,以保障自身權益。



分享: 

點我前往【我們三重人粉絲專頁】


相關文章


我們在地人 版權所有
service@241.com.tw
加賴聯繫 0968805671

認識熊卡 / 加入特約 / 熊卡優惠  / 行銷服務

匯款資訊|土地銀行:005 1574 帳號:157001008907 戶名:墨語數位文創有限公司 北三重分行


區域 | 台北 新北基隆 桃園 新竹苗栗 中部 南部 東部 金馬

 

發文須知
本政策旨在確保所有透過 [您的組織/公司名稱或個人品牌] 官方管道(包括但不限於 [請列出平台,例如:官方網站、Facebook 粉絲專頁、Instagram 帳號、YouTube 頻道等])發佈的內容,均符合相關著作權法規與智慧財產權規範,並明確定義內容所有權與使用授權範圍。

若有侵權情事,為貴單位對應處理,本平台為代PO服務,不負責內容相關法條情事。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