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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大變革 7月1日囤房稅2.0上路 看看你符合新規嗎

記者黃俊育 / 新北報導

房屋稅新制(即俗稱囤房稅2.0)將於今(113)年7月1日起實施,自住用房屋增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之要件,符合該要件才能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1.2%。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要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1.2%,除須符合自住房屋3要件:1.無出租、無營業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自今年7月1日起,還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此外,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如僅持有全國1戶自住用房屋,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將由1.2%調降為1%。

稅捐處補充說明,民眾持有原按自住用優惠稅率課徵之房屋,如於今年6月30日以前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已辦竣戶籍登記,無須提出申報即可繼續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如於今年6月30日以前未辦竣戶籍登記,地方稅稽徵機關將於今年下半年主動寄發輔導通知書,提醒應於明(114)年期房屋稅開徵前40日(即明年3月22日,因適逢假日順延至同年月24日)以前遷入戶籍,才能繼續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倘未於期限內遷入戶籍,自明年期起將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請屋主務必把握於該期限前辦竣戶籍登記。

稅捐處納保官特別提醒,民眾持有房屋如原未按自住用優惠稅率課徵,經檢視後符合上開自住房屋3要件且辦竣戶籍登記,應於明年期房屋稅開徵前40日以前提出申報,才可以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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