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卡優惠 申請特約會員專區


為維護鰻魚資源得永續利用 3/1至10/31禁止捕撈 違者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

記者黃俊育 / 新北報導

鰻苗捕撈期即將結束,新北市政府漁業處呼籲漁民遵守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禁止捕撈鰻苗規定,讓鰻魚資源得永續利用,違者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

鰻魚養殖是我國長久以來的傳統產業,目前養殖所需的鰻苗來源需要依賴野生捕撈的天然苗,因此中央開放特定時間讓漁民捕撈鰻苗。而新北市捕撈鰻苗主要在河海交會口附近,主要使用手抄網、小型人力叉手網或小型張網等漁具作業。

▲捕鰻苗為我國重要產業。(圖/新北市漁業處提供)

為維護鰻魚資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11年公告修正「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自112年起於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禁止於距岸3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撈鰻苗;違反規定者,將依漁業法第65條第6款規定,核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現鰻苗捕撈期即將結束,新北市漁業處呼籲漁民遵守「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勿於禁捕期捕撈鰻苗,讓部分鰻苗得以溯河成長,維持資源永續利用。

新北市漁業處表示,「鰻魚苗」漁汛期適逢冬季並跨越年度,部分漁民藉由捕撈鰻苗賺取「年終獎金」,但為利鰻魚資源量的補充,依現行中央法規,一年之中有8個月是禁止捕撈的,有限制的採捕讓漁業資源得以永續利用,產業得以持續發展。



分享: 

點我前往【我們三重人粉絲專頁】


相關文章


我們在地人 版權所有
service@241.com.tw
加賴聯繫 0968805671

認識熊卡 / 加入特約 / 熊卡優惠  / 行銷服務

匯款資訊|土地銀行:005 1574 帳號:157001008907 戶名:墨語數位文創有限公司 北三重分行


區域 | 台北 新北基隆 桃園 新竹苗栗 中部 南部 東部 金馬

 

發文須知
本政策旨在確保所有透過 [您的組織/公司名稱或個人品牌] 官方管道(包括但不限於 [請列出平台,例如:官方網站、Facebook 粉絲專頁、Instagram 帳號、YouTube 頻道等])發佈的內容,均符合相關著作權法規與智慧財產權規範,並明確定義內容所有權與使用授權範圍。

若有侵權情事,為貴單位對應處理,本平台為代PO服務,不負責內容相關法條情事。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