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卡優惠 申請特約會員專區


可惡飼主虐待小貓 動保處偕同警方突破飼主及同居人心防承認犯行

記者黃俊育 / 新北報導

日前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接獲新莊區民眾通報,住家2樓雨遮處有小貓叫聲疑似受困,動保員救援出小貓,卻驚見受虐小貓,當下緊急送夜送至動物醫院進行救治,並帶回動物之家安置。

動保處近日接獲民眾通報,新莊區福壽街有貓在自家屋簷上急需救援,人員到場救援後驚見貓4肢皆無腳掌且已腐爛發黑,當下立即送動物醫院救治,掃描晶片後發現貓飼主為該址同棟徐姓住戶,由於小貓傷口明顯非當日造成,且飼主地址與救援地相符,該貓救援日還被飼主通報遺失,為將虐貓者繩之以法,動保處隨即會同警方、動保團體前往偵辦,飼主徐小姐及同居人何先生矢口否認犯行,對於貓失蹤原因始終無法交代清楚、說法反覆不同,由警方將嫌疑人帶回派出所,分開詢問製作筆錄。

▲民眾陳情小貓受困處。(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飼主徐小姐表示,貓是在去年11月飼養,因會亂抓物品,所以在網站購買腳套防止牠抓傷,期間從未拿掉腳套,後續幫貓洗澡時,發現4隻腳已脫毛紅腫,因忙碌也未帶去就醫,12月中時發現腳已經變黑發臭。由於貓一直哀叫怕吵到鄰居,與同居人將貓連同貓籠放置在屋頂,隔日去頂樓察看貓已不在,所以才通報失蹤。

飼主明知貓受傷未帶去就醫,且無任何處置,飼主及同居人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虐待動物,警訊後依涉犯同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至200萬元罰鍰函送地檢署。

▲派出所員警協助偵辦。(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新北市動保處呼籲飼主應隨時注意動物狀況,如使用腳套或項圈等物品要注意鬆緊度,如果發現動物有受傷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就醫,如放任動物病情惡化不作為導致肢體殘缺甚至死亡,恐涉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第10款及第6條規定並依同法第25條行為人恐面臨坐牢及罰金。本案另依動保法第33-1條第1項第4款列為不得再飼養犬貓及認養收容處所之動物,及同法33-1條第3項須至本市公立動物收容處所參與動物保護講習3小時。



分享: 

點我前往【我們三重人粉絲專頁】


相關文章


我們在地人 版權所有
service@241.com.tw
加賴聯繫 0968805671

認識熊卡 / 加入特約 / 熊卡優惠  / 行銷服務

匯款資訊|土地銀行:005 1574 帳號:157001008907 戶名:墨語數位文創有限公司 北三重分行


區域 | 台北 新北基隆 桃園 新竹苗栗 中部 南部 東部 金馬

 

發文須知
本政策旨在確保所有透過 [您的組織/公司名稱或個人品牌] 官方管道(包括但不限於 [請列出平台,例如:官方網站、Facebook 粉絲專頁、Instagram 帳號、YouTube 頻道等])發佈的內容,均符合相關著作權法規與智慧財產權規範,並明確定義內容所有權與使用授權範圍。

若有侵權情事,為貴單位對應處理,本平台為代PO服務,不負責內容相關法條情事。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