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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與工會簽署全國首份府級團體協約保障員工權益

記者黃俊育 / 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工會(31日)與新北市政府舉行全國首份府級團體協約簽署儀式,在上級工會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潘岱儒、榮譽理事長洪清福及雙方協商代表共同見證下,由秘書長邱敬斌、工會理事長陳俐妘代表簽署,展現市府重視員工權益的決心。由於地方政府多以單一局處為簽約單位,更為公部門勞資合作樹立良好典範,具指標性意義。

本次簽訂之團體協約共計有15個條文,內容著重於工會保護政策及會員勞動保障。協約中明定,若工會會員因執行公務而涉訟時,將比照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規定給予輔助,解決基層同仁依法執行職務的後顧之憂,讓同仁能安心投入公共服務。此外,市府不僅承諾尊重工會的勞動三權,更同意無償提供適當場所作為工會會所;另為辦理工會活動,每年可享有2次借用市府設施場所免收場地費,以具體行動支持工會健全發展。

▲包括上級工會新北產總、勞工局代表,以及雙方協商代表大合照。(圖/新北市勞工局 提供)

邱敬斌表示,這是全國首份由地方政府與工會締結的團體協約,代表市府對勞動權益及友善職場的高度重視,而勞資關係的和諧與互信,更是提升行政效率與公共服務品質的基石。由市府代表所屬機關、學校與工會簽署的團體協約,其效力及於所有工會會員,各機關、學校均應依團體協約履行相關權利及義務。市府也希望藉此拋磚引玉,能鼓勵更多民營事業單位與工會啟動誠信協商及簽署團體協約,共同打造安居樂業的宜居城市。

陳俐妘也透露,此次團體協約的圓滿締結,不僅是市府與工會推動勞資合作的重要里程碑,更是雙方攜手並進的新起點,期盼未來在和諧互信的基礎上,持續深化市府與工會的夥伴關係,凝聚共識,為市府員工創造更好的工作環境。

勞工局補充,歡迎新北市轄內尚未簽訂團體協約、有意進行團體協商的事業單位與工會,多加運用勞工局「入廠輔導及協助勞資雙方簽訂團體協約實施計畫」,透過專家提供協商技巧、專業諮詢、撰寫草案、陪同協商等資源,共創勞資雙贏。有興趣者請洽勞資關係科29603456分機6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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