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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出勤權益必看!新北勞工局:國定假日工資加倍 休息日加班費累進計算

記者黃俊育 / 新北報導

115年春節連假即將到來,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去年公布實施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已增加小年夜為國定假日,再加上原有的農曆除夕、春節(初一至初三),以及例假、休息日,連休最多可達9日。另外,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連假期間的國定假日或休息日工作,應依勞基法規定加給工資。

▲休息日出勤加班費計算方式。(圖/新北市勞動檢查處 提供)

勞工局進一步說明,以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及補假,且固定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月薪制勞工為例,若於115年春節連假期間工作,工資加給標準如下:

2月16日至19日(除夕至初三)及2月20日(2月15日小年夜補假日)為國定假日,除當日工資照給外,應再加發1日工資。至於超過8小時部分,須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加成計給加班費。

▲例假日出勤加班費計算方式。(圖/新北市勞動檢查處 提供)

2月14日、21日為休息日,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如當日出勤在2小時內,每小時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至少再加給1⅓倍,但出勤超過2小時者,則第3至8小時每小時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至少再加給1⅔倍。

2月15日、22日為例假日,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且經雇主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外,不得使勞工於當日出勤。

▲法定休假日出勤加班費計算方式。(圖/新北市勞動檢查處 提供)

勞工局提醒,由於「國定(補)假日」及「休息日」出勤,兩者法定工資加給標準不同,且因各事業單位的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若將「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及「補假」約定於不同日期時,出勤工作工資加發倍率也會因此產生差異,建議勞雇雙方應就各該假別、期日明確以書面約定或於班表載明,以利確認出勤工資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勞工局強調,若事業單位違反上述規定,依勞基法可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資訊,呼籲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以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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