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動車主省荷包!新北牌照稅免徵延長至 119 年 省下 5 年稅金超有感

記者黃俊育 / 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據114年12月30日公布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規定,新北市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車輛(不含油電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至119年12月31日止,以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實現2050淨零排放願景。
一、電動汽車:自101年1月6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止。
二、電動機車:自107年1月1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止。
該處說明,凡新購買或已擁有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且車籍登記於新北市,稅捐處會主動辦理免稅,民眾不須提出申請,希望藉由實施免徵使用牌照稅的租稅優惠,鼓勵民眾選購電動車,達到減少碳排放量之效益,共同為保護地球盡一份心力,建構永續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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