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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垃圾車變炸彈!新北環保局加強破袋稽查 未落實分類最高罰 6 千

記者黃俊育 / 新北報導

為了維護市容環境整潔與垃圾清運安全,新北市環保局持續推動垃圾分類宣導,過去土城區清潔隊曾發生民眾不慎將垃圾包中夾雜瓦斯噴罐,導致垃圾車進行壓縮過程發生擠壓摩擦產生火花爆炸,造成2名清潔隊員受傷。為守護收運安全,環保局將加強破袋稽查,若發現未落實分類的情形,將依法告發處分,最高可處新臺幣6千元罰緩,呼籲市民在丟棄垃圾前確實區分危險物品,共同守護第一線清潔隊員的安全。

環保局指出,過年前民眾大掃除往往會清理出大量雜物,如果沒有確實分類好,誤將危險物品混入垃圾,可能會影響收運安全,所以環保局持續加強「危險物品禁丟垃圾車」宣導,如高壓鋼瓶、滅火器、碳粉匣等物品應優先交回販賣業者逆向回收;造型噴霧、芳香劑、殺蟲劑、瓦斯罐等高壓噴霧瓶罐,回收時應遵行「完、包、警、收」4步驟─「確認用完、獨立打包、加註警語、交付資收」,應先排空後再交付資源回收車;行動電源應單獨交付資源回收車,請勿直接丟至垃圾車。

▲危險物品禁丟垃圾車及回收原則。(圖/新北市環保局 提供)

環保局說明,為提供市民更安全的垃圾收運服務及深化落實垃圾分類意識,除了推動隨袋徵收政策、建置黃金資收站及宣導垃圾減量,並強化循線收運查核,稽查員實際執行破袋檢查時,除現場輔導民眾落實垃圾分類,未分類部分將處以退運並開立勸導單,針對屢勸不聽或違規情節嚴重(如夾雜危險物品)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告發。經統計去(114)年度針對62條收運路線,共計執行1,100包垃圾破袋稽查,發現未落實分類的物品中以紙類及廚餘佔大宗。

環保局呼籲,垃圾應依規定區分「一般垃圾」、「廚餘」及「資源回收物」3類,民眾若遇到不確定如何丟棄的物品,可至本局「回收物品易查通」網站(https://recycle.ntpc.gov.tw/Article/Index/category16)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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