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非洲豬瘟傳播 新北市環保局協助團膳、養豬業者 將熟廚餘直接送往焚化廠處理

記者黃俊育 / 新北報導
我國22日發現非洲豬瘟陽性病例,經檢驗確認為非洲豬瘟越南病毒株。因非洲豬瘟傳播途徑之一是被病毒污染的廚餘,為避免感染風險,農業部宣布自當日起即禁止廚餘養豬。因應禁止廚餘養豬,新北市環保局22日即會同相關單位全面清查轄內廚餘養豬場,除不得以廚餘養豬外,亦已協助部份團膳及養豬業者收運之熟廚餘進焚化廠處理,以杜絕廚餘成為非洲豬瘟染病途徑。
環保局表示,為因應國人飲食習慣,廚餘養豬向來受到青睞,此次禁止廚餘養豬事發突然,為了減低對市民生活上的衝擊,特別擬訂了3大因應策略。首先,立即展開跨局處輔導並稽核養豬場,避免廚餘養豬;其次,開放清除業者協助清運熟廚餘並以專案申請免費進焚化廠處理;最後,則是鼓勵民眾將熟廚餘瀝乾水分後,裝袋交付循線垃圾車收運,送至焚化廠以高溫焚燒,澈底殺滅非洲豬瘟病毒,防止疫情擴散。
環保局補充,若原為委託合格清除機構清運者,仍應負清除處理責任,倘合格清除業者後端去化有問題,可申請專案進廠;事業單位仍應依規定委託合法清除業者(清除機構查詢https://wcds.moenv.gov.tw/WCDS/)。學校營養午餐團饍業者、清除業者則可向本局申請自行載運或委託專車免費交付本市產生之廚餘至焚化廠處理。若原養豬戶無法協助收運須協助清運者,可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8時至17時)撥打0800-010-857專線向各區清潔隊洽詢,或可至新北市政府環保局官網(https://www.epd.ntpc.gov.tw)/非洲豬瘟專區查詢。
環保局說明,以往為防範非洲豬瘟,均積極督促養豬業者落實廚餘高溫(90°C)蒸煮至少一小時以上之防疫措施,並拒收來路不明的肉品或未烹煮的生豬肉、內臟及其豬肉製品,自107年起至迄今,累計共稽查3,026場次;現不得以廚餘飼養豬隻,違者將依違反飼料管理法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從重處分,請養豬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環保局也提醒民眾,響應源頭減量,吃多少煮多少,不要剩下過多廚餘,不僅浪費資源也造成去化問題;此外,勿使用來源不明的肉品,未烹煮的生豬肉、內臟及其豬肉製品、熟廚餘等均須裝袋丟到垃圾車內,並交由清潔隊妥善焚化處理,以免造成防疫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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