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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交通罰單不慌亂 繳費期限延至2月3日 新北貼心服務

記者黃俊育 / 新北報導

今(114)年農曆春節假期長達9天,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應到案日在114年春節期間(1月25日起至2月2日)且應到案處所為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的交通違規罰單,繳費期限可順延至2月3日(大年初六)上班日繳納;另吊扣駕照到期日在春節連續假期間者,到期日隔天即可駕車上路,駕照則於上班日後再領取;吊扣牌照到期日於春節連續假期間者,則需於上班日領取牌照後才可以上路。

▲吊扣2年。(圖/新北市裁決處 提供)

裁決處提醒,民眾於春節假期間可逕至超商櫃檯繳納交通違規罰鍰,亦可以透過電子支付方式繳納交通違規罰鍰,包括街口支付(目前免手續費) 嗶嗶繳、iPassMoney、橘子支付、元大銀行APP、、樂購蝦皮、永豐銀行繳費網、全支付等電子支付APP,但如果屬於「須至應到案處所聽候裁決」的重大違規案件,就必須等到春節後上班日持紅單註明應到案處所(裁決機關)臨櫃辦理,無法由超商或電子支付代收管道繳納罰鍰。

▲應到處所(箭頭)。(圖/新北市裁決處 提供)

裁決處再次提醒春節聚會多,如有飲酒千萬不可開車上路,酒駕新法修正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規定,只要駕駛人酒駕、毒駕、拒絕酒測等違規,車輛牌照一律吊扣2年,車主必須負擔連帶責任,遭到警方移置保管車輛也必須在上班日才可依規定領回,春節期間車輛保管費仍按日計費,請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也祝福大家新春快樂,一路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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