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紅單難逃 雨天行車未開大燈遭罰 法院判決駕駛須守法

記者黃俊育 / 新北報導
新北市有位陳姓民眾日前於白天時下著雨行車卻未開啟大燈,遭檢舉後收到紅單,因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下雨天容易造成駕駛人視線不佳,故法規規定遇雨即應開啟大燈,判決陳男敗訴。

▲駕駛人遇雨應使用頭燈。(圖/新北市裁決處 提供)
新北市裁決處長李忠台表示,一般駕駛人白天沒有開大燈習慣,因此即便下雨仍未開大燈,但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汽車行駛時,如果遇雨或天色昏暗時,都應開大燈,特別是遇到大雨視線不佳時,更須透過燈光來提升車輛辨識度及增加用路人注意,以提升行車安全。
經裁決處統計,此類案件去年(112)年共有904件,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最高可處罰鍰新臺幣3,600元。
裁決處提醒駕駛人,如遇白天下雨須要開啟大燈,並隨時保持適當車距及注意路況,共同維護安全順暢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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