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公文不漏接 新制上路 戶籍外地址也能收公文

記者黃俊育 / 新北報導
擔心因不住在戶籍地會收不到重要公文?公文可不可以改寄到通訊地呢?有上述煩惱之民眾看過來,自113年11月1日起,登記名義人可以到各地政事務所申請以國內特定門牌地址為登記機關公文書之指定送達處所,歡迎有需求的市民朋友多加利用!
中和地政事務所主任陳俊達表示,登記機關如需通知登記名義人,皆會以戶籍地址寄送相關公文書。但常有民眾反應因未居住在戶籍地址,導致太晚收到或漏收相關公文書,並詢問是否可以改寄通訊地址之情形。為解決民眾指定登記機關公文書之送達處所需求,自113年11月1日起,登記名義人得向不動產所在地同一直轄市、縣(市)之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1處國內特定門牌地址為公文書指定送達處所,往後如登記機關送達相關公文書時,除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將優先寄送登記名義人指定之送達處所,民眾再也不怕漏收到重要公文。
陳俊達進一步表示,如果民眾有申請指定送達處所需求,可以由登記名義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填寫申請書,並出具身分證明文件正影本,親自至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或由登記名義人以自然人憑證至數位櫃臺系統網路申請,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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