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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通過新條例 老屋滿30年容積優惠上路 重建速度再加快

記者黃俊育 / 新北報導

今年10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都市更新ㄒ條例第65條修正案,擴大原建築容積適用對象,新北市境內估計有2,740棟(約14萬戶)合法建築物,未來屋齡達30年申請都市更新將可適用,期能加速老舊建物重建。

全臺約有8,216棟(約27萬戶)6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在實施容積率管制前申請建造執照,且於實施管制後才取得使用執照,多數有原建築容積大於基準容積的情況,同時也多屬於921大地震前所興建的建築物,具有耐震不足的疑慮,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表示,對於中央此次修法擴大將已申請建造執照之合法建物納入適用對象,有助於這類建物加速整合及都更。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指出,此類建物約有66.5%集中於雙北市境內,而新北市佔全國約33.35%,共計14萬戶,因新北市於民國86年實施建築容積管制,多數起造人集中於85、86年申請建照執照,前十名主要分布於汐止區、中和區、板橋區、淡水區、新莊區、三重區、新店區、永和區、蘆洲區、土城區,戶數總計約12萬戶,佔新北市86.81%,也是新北市人口數排行前十名的行政區,同時為都更需求較高地區,這次修法也明定都市更新條例修正實施前,已提出申請尚在審議中的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件,亦可適用本次修正後原建築容積獎勵的規定,希望透過增加改建誘因,以提高參與都更重建意願及改善居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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